作者:胡耀华 张越

近期,中国证监会启动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工作,旨在兼顾投资者差异化需求,进一步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环境。

实际上,能否安全退出始终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们最为关注和忧虑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资金压力较大的环境下,市场上不难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首关时无法出资或中途退出的情况。而这一情况的另一面,是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GP”)囿于募资困难及担忧LP出资违约。

阅读更多

作者:苏萌 席索迪

2022年8月1日,《期货和衍生品法》(“FDL”)正式施行。FDL对于期货交易所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监测和应对、各项制度安排和内控要求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FDL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进一步修订也箭在弦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从1999年首次制定以来,经历了四次修订(2002年、2007年、2017年、2021年)。2022年9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拟修订内容,除了将各期货交易所已有制度安排规章化和表述调整外,也根据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实际市场参与者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制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

阅读更多

作者:江竞竞 石璧宁

在《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下引入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制度是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该制度规定合资格人士和合资格雇员可就其为“经核证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收取、或累算的合资格附带权益享受利得税和薪俸税宽减。关于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制度的详情回顾,敬请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文章《香港零税收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税务宽减方案出炉》和《香港基金行业最新政策: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制度以及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和房地产信托基金资助计划》。

阅读更多

作者:刘新宇 冯素芳 丁婕 孙兴

进出口企业在业务过程中,与海关打交道非常多。一般而言,海关不会突然至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即使有“上门”,通常也会提前通知。但在特殊情况下,海关稽查部门会直接上门、未经通知即进行稽查,行政处罚案件中现场调查,以及缉私部门开展侦查等。调查过程中,海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供会计账簿、财务数据、报关单证并可能对企业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制,比如电子邮件。企业的负责人、财务主管、关务主管也可能接受个别询问和查问。不仅如此,海关还有权检查场所,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其他财产及账册、单据等资料,依法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实施人身扣留。

阅读更多

International Blogs